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车路边停车开门下车,女司机被后面驶来的公交车碾压至死,你怎么看?
公交车右前轮压了三分之二的分道线,即便是正常行驶也不应该这么开,况且右侧还有车,出于本能也应该向左侧打轮避让,明显是故意行为,太坏了!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酷拽]
可能确实是网约车女司机太惨了,大家都在恻隐之心的情感下纷纷同情她并表达愤慨!但是,这起交通事故,真的是她违规在机动车道停车在先,同时并未设置任何提示牌,下车前未充分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开启车门的行为才是导致惨剧的直接原因,可以看出她确实没有任何观察后方的动作或意识,交通安全意识非常的淡漠!如果开门撞上的正好经过的是非机动车,可能结果大家比较清楚怎么定责,可是,这个事故和后方来车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并没有!还有的说大车司机故意杀人?这就有点……,理由呢?看视频,大车开的不快,走的也是靠右的大车车道,也并没有任何明确的违法行为,注意看到停车后车轮也是在白视线范围内的,不过确实靠右道比较近一点。有人说,大车为什么不往左变道?这个问题,视频里确实没看出来原因,也许,大车左后方有同向的车辆跟车无法变道。也许,大车司机也确实没有看到网约车司机开门下车的动作吧,总之,这是个令人悲哀的惨剧!大家都吸取教训!
有些人的逻辑确实可怕...确实女司机违章在先,那你就可以撞她?
行人横穿马路...你可以不避让直接撞上去?
他人违法有法律法规来制裁...
你是天神下凡来降妖除魔的?
就这公交车的开法...那么远看到了不变道不避让不减速...
近了还往右靠...不是疲劳驾驶就是故意的...
别说什么左边车道有车...那么远的距离刹车变道都来得及...
别说什么正常跑偏...大车的方向虚位比小车大多了
车有明显的转向...方向盘肯定动的不止一点...
为什么迟迟不公布车内视频?自己想想吧
前段时间很典型的案例...都有明确判罚
一个撞上违停车辆的 一个撞上白实线变道的
均是后车全责...因为啥?
因为他人违法并不是你可以撞他的理由!
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蔑视他人的生命安全
做个人吧!
我是专业的驾驶员,也从事公交驾驶工作七年左右,目前也正在开公交车,视频中我看到都急了,应该是公交司机分神了,故意撞的应该不可能,没有人愿意见到血腥场面,视频中完全可以看到车门已经打开,只要向左拉半圈方向就能避过,而且视频车不应该车小车贴那么近,开车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观察两边的后视镜,时刻了解车周围的动向,公交司机平均每三秒扫描一次后视镜。公交司机容易疲劳驾驶,特别是现在的纯电动车,又安静,又舒服,容易犯困!
看过完整视频的应该能注意到,公交车在之前是靠着车道左侧直线行驶的,然而当距离白车五六十米左右的时候公交车忽然开始向右变道,最后压右侧车道线与白车发生事故。
女司机在对向有两辆电瓶车经过的时候车门已经打开,且导致第二辆电瓶车大幅度避让,待两辆电瓶车通过后大开车门下车,正迎上紧贴车身开过的公交车。
个人认为作为经验丰富的公交车驾驶员,在当时良好的视野情况下,足已提前观察到女驾驶员的下车意图并做出规避动作。至于公交车司机的心路历程,这里不做过多的猜测。不管怎样,在发生事故时公交车处于压线的状态,无以“正常行驶”来自辩。
而压线与未压线之间的距离也许正是女司机生与死的距离!!!
大同东关客运站一辆34座电动大客车失控冲进候车室,造成2死1伤,现场部分车头嵌入墙体,周围散落杂物。你怎么看?
非常痛心,发生这样的事情。
首先,相关部门要积极救助伤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慰。安抚他们的情绪,做好心理疏导,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目前遇到的难题。
其次,调查事件的起因。是司机操作不当,还是电动车自身存在问题,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给公众一个交代,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最后,按照主次责任,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同时,举一反三,采取对应的措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做好客运站的安全防护工作。
凡事必有因果。能造成这次事故的发生必定与安全检查密不可分。现代人群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也怕铺张浪费,从而一拖再拖造成事故发生。收到大同阳高电动汽车要整改的消息,心里只能为失去鲜活生命的她们感到不公,真的只有等到事情发生了,才会后知后觉。 只希望所有人做好本职。你永远不知道意外与明天哪个先来,珍惜当下吧。
哈尔滨一大客车撞上电动车,一人死亡,现场留有大片血迹, 你怎么看?
首先对该男子的遭遇深表遗憾,对城市屡屡发生这样的事情深表无奈。
从事故现场的部分图片来看,骑电动车的男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他通过斑马线以后,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骑行,而是继续在机动车道中跟机动车混行。
从交通法规上来说,这是违法的行为;从安全角度讲,男子的行为也是极度危险的,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的;从社会公德上来讲,也是不文明的。
而这样的行为,在大多数城市都普遍存在。在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把交通安全当回事的市民脑海中,他们要么是心存侥幸,要么存有“你不敢撞我”的思想。
而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确实不会发生悲剧,这就让一些冒过险的人得到了甜头,胆子就更大了。而这种冒险和现象的增多,则增加了事故的发生几率。
从众多城市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分析,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占比较大,而且比例在提高。
法律同情弱者,但法律不纵容违规违法者。
为了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看到这个新闻不胜唏嘘,近期车祸屡见不鲜!昨天我从蚌埠开车去合肥,在迎宾大道上也目睹了一场车祸,一辆大货车撞到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的老太太被布盖上,应该造成了死亡!
目睹车祸总让我感到生命的脆弱,同时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感到愤怒!
首先,我们说相对于弱势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等,遵守天通规则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我去过全国很多城市,绝大部分城市对自行车、电瓶车等等缺乏管理,有些城市市区有些管理,市郊依然随心所欲!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电瓶车、自行车等等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可是旁边明明有非机动车道!还有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骑车看手机等等行为屡见不鲜!试问如此行车,就真的不怕自己的生命安全吗?为什么总要等到出事了才去后悔!难道不觉得学费教的太贵吗?
再来说说大型运输车辆,现在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各种运输车辆大增,路上随处可见大型运输车量,有部分司机为了利益多拉快跑,私改装车辆!漠视生命!我之前跟朋友说:如果拍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举报有钱的话,我靠拍视频就能发家致富!尤其在市郊、国道、省道上,看到闯红灯的大货车,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还有私改车辆的,在车量中部或者尾部装远光灯,车辆前面两个远光灯不够用,装一排跟探照灯似的远光灯!你是看的清楚了,但你有想过对向开车司机或行人的感受吗?说这种司机是漠视生命都是好听的,说难听点出事就等于是在谋杀!
法制社会,依法处罚!而且要加大处罚力度!电动车,电瓶车等等,现在处理也就在几十块一百元左右,这样的处罚太轻!可以做阶梯处罚制度,越罚越重,让违法者感到肉疼了,也就不敢再违法了!对大型运输车辆更该重罚!对违法改装车辆的重重处罚,对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明确责任,纳入考核系统,两次伤人或一次伤亡即吊销驾照!
客车驾驶员说,当时他沿着和平路向省政府方向行驶,死者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当时要从九中这一侧往省政府那一侧行驶,而大客车的右侧有一辆大车挡住了视线,这辆大车驾驶员看到男子就停车了,大客车的驾驶员再看到男子骑车突然沿着斑马线从右侧车流前窜出时已经晚了,他看到男子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结果就撞上了。所以电动车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啊,撞不过的话代价有点大。
“大客车司机转弯不减速,与小轿车相撞,大客车司机当场身亡”,对于这种新闻标题你怎么看?
这里面涉及到三辆车,大货车快速转弯,撞到直行的小汽车。大客车跟在大货车的后面,也是车速过快,没有与大货车保持在50至100米的距离,结果大客车也追尾撞到大货车的车厢尾部,造成大客车司机当场死亡。这就是不按交通规则超速行驶所致。大客车司机自寻死路。怨不得别人啦。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致“13死1失联”的河北通勤司机强行过河酿成悲剧,应该是肇事司机主观原因导致的这一重大亡人事故。至于该司机会不会判死刑,我们需要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肯定会给逝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最新消息,河北平山县通报:通勤车涉水倾覆事故致使13人死亡,1人失联,肇事司机已被依法控制。该通勤车是敬业集团保障工人的免费福利。事发前几日,滹沱河曾出现小幅涨水。10月11日,通勤班车所坠河为滹沱河,滹沱河属于子牙河水系的一个大支流。
河北当地媒体10月8日报道,10月3日8时至10月7日8时,河北省出现一次大范围的降雨过程,全省平均降水量54毫米。通勤车坠河所处的平山县气象台10月4日、5日、6日连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7日解除暴雨预警信号。从当时雨情来看,大概率会发生洪涝灾害天气。
事发时,敬业集团通勤车从住地前往厂区。经过事发路段时,交警曾拦截事发车辆,当时有3辆车想从王母桥上通过,之后其他2辆车绕道而行,而事发车辆坚持强行通行。从这点可以判断,该司机主观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河流涨水的情况,没有充分估计到漫水桥的路况。平时一旦发生洪水,非专业人士都很难确定流量有大、水流有多急、有没有暗流漩涡。因此,因肇事司机平时教育管理工作做得不扎实,个人作风不实,仗着自己驾驶技术过硬、胆大以及侥幸心理,从而酿成悲剧。
斯人已逝,生者珍惜!悲剧已经发生,现在最关键的是搜救失联人员。同时加强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和管理刻不容缓。特别是遇到涉水涉险路段时,需要听从现场管控,需要以乘客生命安全为第一责任。生命只有一次,来不得半点疏忽麻痹大意,更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按照罪行,是死刑,但是,按照目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来看,不会判死刑。
由于司机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面对交警的拦截,仍然向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大桥上冲,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即便不发生安全事故,其行为也应当扣12分。现在,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如果再不对司机实施严惩,对谁都说不过去。因此,判处死刑。
但是,按照目前刑法的适用来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不是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惨重、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都不会适用死刑,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因此,这起案件,后果十分严重,情节也十分严重,但从行为来说,司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交警指挥,其他的,就不能算极其恶劣了。如果知道会出这样的后果,估计他也不敢这样做。因此,他不同于那些行为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主观上就是想出现这样的后果。
所以,不会判死刑。但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可以的。
大家看看这辆客车在桥上滑坠的视频,就会明白,在这起事件中,司机确实需要担负巨大的责任。因为此时桥面已经被水没过去了,在一定程度上讲,看到的都是水,此时开车无疑是拿一车人的性命在冒险。我们想想公司的班车上能有什么不知性命攸关的大事,需要一定这样危险的趟水而过呢。等一会难道不好吗?
这位司机一定会被刑责,而且很有可能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起诉,也有可能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进行起诉。随着这辆客车被打捞上来,最终这场惨剧的结果是13人死亡、1人失联,其他落水人员有些已经返回工作岗位,有些还在医院治疗观察。
肇事司机被追究刑责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不听交警指挥,坚持通行,所以基本上就要背负事故责任的绝大部分责任。事发路段是漫水桥还连着一段漫水路,当时大水正好涨起来,不太具备通行条件。事发路段已经处于管控状态,不让车量从此路段通行。通勤车大巴不顾交警阻拦坚持过河,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那么这位司机未来要承担多重的刑罚?如果在未来审讯的过程中可以得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想这样做,并不是故意要趟水而行,例如一个人想自杀就拉着另外一个人一起赴死,那么其实自杀的人是有着故意杀人的嫌疑。我们可以说,不论以这三个罪名最终决定用哪个罪名起诉,司机都是不会判死刑的。只要没有主观恶意,那还是会留他一条命的。目前最终会定哪个罪,要看后续公安部门的审讯,以及未来法院和检察院的的认定才能决定。
但是因为他的一个龙宝的决定,最后导致13个人死亡,一人失踪,估计也是凶多吉少,不知道他的余生会如何谴责自己。有多少个家庭的咒骂,需要他余生慢慢去承担呢?所以大家在开车时一定要小心驾驶,不要贪快求刺激,有可能自己的一个决定就导致不少家庭,因此而伤痛终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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