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岁宝宝得梅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岁宝宝得梅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宝宝携带梅毒抗体阳性是终身的么?
母亲在感染梅毒后,虽然治愈了,但是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婴儿的,婴儿体内会检测出特异性抗体的。但是这种抗体不会终身养性的,随着孩子的生长,大约在两周岁之内抗体就可以逐渐转阴的,所以不必过于担心的。如果是单一的,特异性抗体阳性,也不用进行治疗的。
如何看待「贵州2岁婴儿疑似在医院输血后患艾滋」?
贵州2岁婴儿感染艾滋病病毒,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晴天霹雳。
话说贵阳一名2岁婴儿感染HIV病毒,而患儿父母检查后没有发现感染HIV病毒。2017年10月28日患儿曾因苹果卡喉去贵阳妇幼保健院治疗,手术后在该院ICU治疗近1月,11月21日出院,11月23日再次住进该院ICU,直到12月7日转重庆医科大附属儿童医院。在重庆医科大附属儿童医院检测出HIV感染。
患儿苹果卡喉的描述很简单。如果是食道异物处理应该比较简单,不至于要输血。如果是气道异物,就需要取气道内的苹果粒,这个手术和麻醉相对就比较复杂,但是一般不会需要输血治疗。患者可能是因为并发了比较严重的肺部感染或者行开胸取异物的手术,这样才能解释为何要输血。
感染HIV的传播途径主要有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该患儿基本可以排除性传播和母婴传播,所以矛盾的焦点就是输血。患儿家属把医院告到卫健委,当地卫健委也介入调查。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是三甲医院,医疗耗材应该是正规渠道正规厂家产品,所以卫生安全基本上是可信赖的。所以高度怀疑此次输血的血液有问题。
医院虽然是血液的使用单位,但是血站才是血液质量的检测机构。血站对每一袋血都要进行各种传染病病毒检测,HIV病毒,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是重点检测目标,所以正规血站出来的血基本上是安全的。不过这不代表血站的血就一定没有HIV病毒,因为如果献血者是在HIV感染的窗口期(2-6周),是检测不出来的。但是当患者输注此类血液制品后还是会感染HIV病毒。
卫健委一定会调查一下几个问题。
该患儿输注的血是谁的?找到该名献血者,检测是否感染HIV病毒。如果感染了,就需要继续追查他献的所有的血的去向,找到所有受害者。如果没有感染,说明血液没有问题。
医院给患儿输血是否有输血指针,没有输血指针,医院要承担相应责任;有输血指针,基本排除医院输血责任。
医院在患儿的治疗过程中是否有其他感染途径,比如手术治疗过程中器械消毒是否合格,手术过程是否有其他污染机会?
患者亲密接触的亲属方面是否有感染者,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
患儿取出气道内异物后在该医院ICU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如果血液和手术中没有问题,可能就要牵扯ICU的治疗过程是否有感染可能?
如果血液最后证实没有问题,患儿也没有其他感染途径,那就要重点排查医院的无菌操作程序是否合格。虽然从医院获得HIV病毒的几率非常小,但是对一个个体来讲感染就是灾难性的,所以我们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要努力规范自己的无菌意识。
最终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期待结果。
大家怎么看待此问题?
认真研究了这则新闻后,推测孩子感染HIV的最可能原因是这次输血。当然最终结果还要等待医政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献血员筛查HIV时会出现漏检,或者称为假阳性。这是技术能力的限制,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感染HIV后,血液里的HIV含量和抗体水平有一个逐渐增加的过程。在体内已有了HIV 但还无法检测到血液里的抗体或核酸的这段时间被我们称为“窗口期”。虽然随着技术的进步,窗口期会越来越短;但从理论上讲,即使再又技术进步也不会避免假阳性的出现。
那么,只能换一种思路来减少这种不幸的发生了,那就是有避免高危行为的人来献血。比如对于乙肝、丙肝、艾滋病这些血液传染病,流行病学研究已经揭示了传播规律,知道哪些人群是高危人群。如果能通过有效手段减少这些人群的献血行为,就可以减少这种因为窗口期献血而感染输血者的不幸事件了。
然而,今天的一条微博却不容乐观啊。
博主的意思你看明白了吗?就是说,他认为有些自己知道自己是HIV高危人群的人,为了检测HIV而去献血。如果这事儿是真的,就可以解释这则新闻的全貌了。😥😥😥
从现有的新闻资料来看,孩子曾因苹果卡喉被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有过一次输血史。孩子被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很有可能与输血有一定关系,仅仅说一下可能,最终的结果以官方调查为准!可怜的孩子!
说一下【经输血传播的HIV感染和AIDS】
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对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传播风险的了解已取得了巨大进展,而且这种风险已显著降低。虽然已显著降低,但是还是有感染的可能!
援引Uptodate上的数据:在献血人群中,HIV血清阳性率约为每10,000捐献中0.5例,该值明显小于引进常规HIV抗体筛查后不久的血清阳性率(每10,000捐献中3.5例)。
尽管对献血者会进行传染病的筛查,但是由于下列3个理论原因,HIV传播仍可能发生:
●捐献血液可能在HIV感染窗口期采集,感染窗口期定义为HIV感染后不久的一段时间间隔,此时献血者有传染性但HIV实验室检测结果尚未呈现阳性。
- ●感染了可能逃避当前筛查试验的HIV变异株。
- ●检测误差或笔误。
如果想最大程度的降低这种风险,建议:询问献血者HIV风险行为,以及对每个捐献的血液单位进行HIV-1和HIV-2抗体,和通过合并6-16份样本进行HIV-1 RNA的实验室检查[微量混合核酸检测(minipool nucleic acid testing, MP-NAT)]。
也希望全世界的医学科学家,早日攻克【艾滋病】!欢迎一起讨论!
昨天在医院门口看到一辆献血车,突然很感慨。历来医务人员和学生都是献血主力。为什么医院要大力提倡员工献血,其实,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站在手术台上急用血的时候,血站能那么稍微稍微爽快一点。医院距血站500米,血要了两个小时都拿不来,站手术台上人能疯,有的时候用血需要患者的家属现去献,然后再拿钱买。不能肯定输血得艾滋是哪个环节,但是几十年来,医院所有的输液设备都是一次性的,并且用过销毁,最大的可能是血液有问题。不管哪个环节都不容原谅。
我们通过时间来推测下本案中婴儿为何会感染艾滋:
- 2017年10月28日,小天于当天中午误食了一块苹果被卡住喉管,被送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做了血检,当时的检查HIV是呈阴性;
- 11月21日,医生同意小天出院;
- 11月23日,我又把他送到了妇幼保健院,期间有过一次输血史;
- 12月7日,把他转到了重庆医科大附属儿童医院,在这次血检中HIV初筛竟呈阳性。
- 6月1日,孩子送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孩子的HIV抗体依旧呈阳性。
通过上述的事实可以看得出来,在贵阳妇幼保健治疗的时候孩子的血检是阴性,而且除了11月22日出院之外,在检测出HIV阳性前一直在妇幼保健院治疗,据此可以推测很有可能是在妇幼保健院的治疗过程当中感染上艾滋,因为在该医院期间有过输血,但是在贵州医科大并没有过输血的经历,但是也不排除出院期间感染上的艾滋,这一点并不是不可能。
目前该案贵阳市卫计委、国家卫健委已介入此事,希望能够查明孩子的感染渠道,倘若并不是在医院感染,至少可以确定保健院的血库的血液是正常的,对其他孩子不会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但是倘若真是在医院出的事情,那么应当立刻封存血库的血液,挨个排查并处理,避免传染病的进一步扩大为宜。
杭州,女子第一次出来卖,碰上小伙第一次出来嫖,会怎么处罚?
一般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至十五日。同时,可能被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卖淫嫖娼情况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嫖娼会引起生殖系统疾病,也可能感染梅毒或者艾滋病。一般有淋病、疱疹、尿道炎、尖锐湿疣,厉害的还有梅毒,爱滋病。可能会出现呕吐、恶心,部分人表现为皮肤上的反应,比如瘙痒、皮肤红肿等。另外,经常到外面嫖玩还浪费时间和精力,人会变得不务正业,是非颠倒,导致杀、盗等其它罪过,自私自利心加重,在情感上患得患失,导致嫉妒心加重等。嫖娼属于高危的行为,一旦不慎,有很大几率感染疾病,建议远离嫖娼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岁宝宝得梅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岁宝宝得梅毒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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