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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一初中生刀刺四人,校方称,学生情绪稳定已返校,对此你怎么看待?
初中学生刀刺四人,又反校上学对此你怎么看? 校园暴力屡屡曝光,存在着潜在的危害社会现象。不够法定年令警察叔叔处理不了学校又不能开除无形中放纵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为什么不受法律制裁啊?有少管所就是对少年犯罪改造的。杀同学杀妈妈的都管不了对"未成年""太宽容"!他们的犯罪事实和成年人没区别应该废除未成犯罪勉除刑事责任的条款,犯罪事实不分老少。不加管教将后患无穷。应该对所谓未成年人犯罪量刑。
谢邀。这样的情况,事出多门。如果是遭到围攻是一种态势,如果寻衅滋事又是另一种态势。假定是前者,给予宽怨在情理、法理之中,假定是后者,应该严加管教。单纯属于"情绪″,不能免责。
谢头条君悟空问答邀请:不知道怎样回答此问题。
事情发生应该引起重视,孩子成长与家庭↗学校有着密切联系。孩子杀人是一个什么样罪要付出生命代价,平时家庭与孩子应该讲思想教育。学校应该讲法律,上政治思想科与国家宪法。杀人是犯罪。现在教育全部是文化课为主,不学习思想教育政治与法律。孩子犯罪犯法不知道自己犯法。反正我年龄不到16岁。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想千什么就干什么?而且这个年级孩子是青春发育期性格身体变化,这个年龄是犯罪记录最高控制不了自己情绪,情绪不稳定因素。从上述问题看孩子无所谓太度杀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看到2018.12.9日发生在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第一初级中学的事情,我做为老师也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第一,初中二年级学生,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尽管杀人,但是没有把人杀死,所以公安机关不会吧该孩子怎么样?
第二,正在读初中二年级,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没有特开除违反校级的学生。
第三,目前学校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束手无策!学校老师手中只有表扬赞美和欣赏,没有批评惩戒和开除。但是对于娄教不改的明知故犯的“坏群之马”,只能违心接受,没有进一步惩罚。
第四,茶陵县第一初中的校长告知外界,目前孩子情绪稳定。
孩子没有送工读学校,接受一段时期的管教,我感觉也许孩子会越来滑的越远,说不定孩子不改变,只能等到长大了,社会来教育他,警察来教训他,监狱来管教他。别无他法。但是如果这样,每当我们会议的时候,内心也会隐痛。不是我们教师不管,而是我们能力有限。
社会呼吁打击校园暴力,打击校园欺凌!可是我们校园究竟该怎么打击霸凌者,打击施暴者?老师怎么履权力?老师手中的惩罚权在哪里?司法机关该怎么履行责任?
我实在想不出办法,怎么才能让学校长治久安?怎么才能把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希望各界朋友,各位同仁献计献策!
这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惹的祸,初中生如果是12岁开始就读的话。那么初二的学生应当是13岁,还不到14岁的情况,所以说学校公安都没有办法来对待这些孩子。
这样的问题让许多担心自己孩子安全的家长感到非常焦虑,毕竟和这种孩子生活在一起学习在一起,总是有一种危险的感觉,其实对于每一个正常的人都会有这种思维方式,也都会有这种焦虑。
不知道是社会选择性的回避还是法律选择性的失忆,对于这样的孩子,这样的处理方法竟然是一种默认的方式,学校也没有办法,毕竟法律是这样规定。
我们需要呼吁的就是对于这样的孩子的确应当有惩罚机制,不可能犯了错,甚至杀了人社会都无动于衷,然后再把它放之社会,对于每一个正常的善良的家庭来讲,这是一种极大的不安全因素。
总之对于这种现象我持不理解态度,也持不支持态度。
列位看官,有啥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被同学砍杀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被同学砍杀身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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