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被撞索赔29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老人被撞索赔29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50多岁老人被车撞赔偿多少?
50多岁老人被车撞了,赔偿多少?50多岁看来要创什么样,要真正的造的终身残废了的话,那就得赔的护理费,那么急着的还他一个十多万块钱呢,后期他怎么生存呢?最低点20万利亚,那又给这人闯没影儿的话,那得赔30多万了,所以说车撞了的话,要是没错,什么样赔个几万块钱就行呗?
50岁的老人被车撞了要赔他多少钱呢?
这个机体要赔多少钱,应该根据这个老人的伤情和交警的责任划分来定。当这个老人被车撞了以后,第一时间应该是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交警的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等120急救中心的车来了以后,先安排这个老人先去医院抢救,然后等交警和保险公司来了以后,交警会进行责任划分,等老人出院的时候就可以算出机体要赔偿多少钱。
五十多岁老人被车撞赔偿多少,这个事情我来给你解答一下疑惑吧,这个五十多岁的人被车撞了赔偿多少钱不是个人说得算的事情,你到交警部门指定的医院做一个伤残鉴定交警部门根据你的伤残鉴定进行赔偿,是几级的伤残就给多少级的伤残钱
小孩在火锅店乱跑,被烫伤,家长要求店家赔29万,合理吗?
这起事故,店方没有责任。孩子是家长带来吃饭的,家长负有监护责任,而且烫伤是因为孩子乱跑误撞传菜员造成的,不是传菜员失误造成的。店方赔偿了医药费已经是仁至义尽,如再要求巨额赔偿实属不当,有敲诈之嫌!这样的顾客得罪了也无妨,所有的店家都应该拒绝这种无理无德的顾客进店,做生意不缺他这一个!
三个月前 ,上海一家火锅店内,发生一起事故 ,一个小男孩火锅店内奔跑时,转角撞上正端着一锅滚烫的锅底准备送给客人的传菜员 。小孩子当时就被洒出来的汤烫伤脖子、手臂与胸口。
医院鉴定为小男孩达到三级烫伤,面积达5%。过了三个月,男孩家属认为火锅店管理有疏漏,开始要求赔18万,后来增加到29万。火锅店己经赔偿了医疗费 。
我认为,如果这孩子坐在椅子上乖乖等吃饭,被服务员不小心烫到,理应火锅店赔付医药费 。而现在是因为孩子乱跑撞翻服务员的汤料,是家长疏于管教自己的孩子,主要责任是在其父母 , 责任应该自己承担 。
火锅店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承担看病的医疗费已经不错了 。 这种动不动把责任推给别人,乱要赔偿的行为应该进行制止 ! 出了事故 ,当事人不要一唯的把责任都推给对方 ! 有理有据 ,才有说服力 !
看到这个消息,心里各种不是滋味。
不管合理与否,最大的伤害着,都是小孩,和深爱自己的孩子的父母亲了。相反过来,作为店家,肯定心里也觉得很冤。一般情况下,店里都会有指导性语句,店里不准嬉笑打闹,注意安全啊等等。店家认为这是家长自己没有管理好,孩子导致的。
我们都承认这是一种意外,什么叫意外:指的是意料之外、料想不到的事件,也指指突如其来的不好的事件;发生这件事大家都没意料到的,都不是期望他发生的。所以最终都纠结在两个方面了 ,店家认为家长没有管理好孩子,而孩子家长认为店家管理上的问题。好像都有道理,如果孩子不奔跑,事故不会发生。如果端着锅底的传菜员,在转角地方多注意,或者压根就是考虑到可能和人装上烫伤他人,压根就不用先加热锅底,直接端凉锅底呢,是不是就不会这么严重。
因此,从各自的角度来讲,都是有道理的。像此类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了。比如说前不久发生的,小孩翻过了商场保护栏杆坠亡。
因此从我们吃瓜群众理解都是合理的情况,那我们就只好看看法律解释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很明显了,店家肯定是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店里明确有不准奔跑,嬉笑打闹的警示性标记,那么家长看护不到位的责任,那也是需要承担的。正常程序就是能协商就店家和受害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有向法院申诉解决。
我认为各大50大板比较合理,作为人员繁忙的餐厅,奔跑起来确实是风险系数很高的,家长应该有如此的警醒。试想如果不是撞到店员了,而是装到别的吃饭客人了,举个更极端的例子,撞到了一个老人了,并把老人撞伤了。你孩子会承担责任吗?或者就全部要店家承担这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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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像您所说这样,不太合理,家长要求店家索赔29万,有点太牵强。首先:饭店是用餐的地方,不是游乐场所。小孩子不懂事乱跑,嬉戏。做为孩子的家长——监护人根本没有尽到阻止,教育,监护的责任!因而不仅造成孩子的烫伤。也给店家造成了物质上的损失和营业不能正常。因为哪里用餐的不是你一家一户。你们还干扰了别人!这纯粹是你们个人行为所致。孩子家长最好不要无理取闹,如果你认为想怎么样,可报案,走法律程序。不要粘上敲诈勒索之嫌疑。……至于说店方:因为事发的场所是你们的门店。你们店有没有设服务生?服务生!就是对前来你店用餐的食客——老人,孩子,残障人士进行专门的服务,引导,提醒,阻止。你们肯定没做好!对吗?既然你们没有做好!就得为你们的服务不到位买单。家长没有尽到对未成年孩子的监管责任负主要责任。店方在你营业范围内没有尽到提醒,告之义务负次要责任。若店方需要赔偿,也可走法律渠道。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小孩末成年,父母有责,关件是火锅店烫伤,主体责任当然合理,父母未尽到鉴管责任,也有错,具体赔多少,根据伤情,恢复情况,资格单位鉴定证明,医药护理费,其它费用,分清责任,协商或者法院判决为准
山西饭店坍塌事件,过寿老人要不要担责?
这是一条悲剧新闻,更是一件意外事情,是任何人都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它确发生了。一位八旬老人自身能有多大重量、能量和力量将一座大楼给座塌?
饭店大楼坍塌难道因老人在此举行寿筵所造成?这座大楼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该不是用纸糊的吧。人们应该听说或从媒体上看到,福建永定的客家土楼,历经几百年来风刮雨淋却屹立不倒。建筑土楼所用的主要材料没有砖石和现代的钢筋水泥,而全是就地取材的生土。
现在事情刚刚发生,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吃瓜群众将矛头对准顾客有失公允,尤其是那位下跪的八旬老人。既然有人开酒店,来的都是客,招待十六方,笑口迎客到,目的很明确,就是为的是聚集人气,为的也是发家致富。
房子是有主的。当初建房应该有房子的出资人,也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就是一般出租民房,也是有所有权人。作为在此举行寿筵的顾客,死伤的人应该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心里本身就非常痛苦。人们还是要以宽容和同情的心态来看待这件事情。
唉,人世间的事情确实难以预料,本身一场高兴的事发生了意外。致使近三十人罹难、近三十人受伤,作为当事人的伤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豆腐渣工程害死人。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工业产品的质量重要性,不是没有道理的。尤其是建筑材料的质量,工程施工质量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来不得半点马糊和粗心大意,工程质量隐患问题是后患无穷的。
近年来一些前期所构建的建筑工程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屡见报端。楼塌桥断,道路下沉,城市内涝等等可以说屡见不鲜。受损失的还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所以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仍不过时。亡羊补牢,警钟长鸣仍然还是需要人们牢记的血的教训。(2020/09/01)
谢小秘书的邀!
8月29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李大爷在过80大寿,家人为他请了戏班,参加的人大约有五六十人。李大爷称,本来是第二天生日,为送孩子上学便将生日提前到一天,没想会出事,老伴被埋抢救出来时满脸是血,不幸遇难。
山西饭店坍塌事件,过寿老人要不要担责?过寿老人不担责。
其实,本人对有这样的问题,很是不解。
过寿老人明显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他就是去饭店过个生日,他有什么过错?
饭店不就是让人去吃饭的吗?
老人的家人去吃饭,为他祝寿,亦无可厚非。
过寿老人,及老人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去饭店吃饭的人一样,都是饭店的顾客。
饭店对这些顾客都有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故,还没有看到有人去指责事故的责任者,去挖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确是很多人在质疑老人的过寿。
这是什么样的思维呀?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饭店叫做聚仙饭店,在过去十多年里,这个饭店有过多次加盖、扩建。饭店内的宴会厅,原来是一处院落,后来上方搭盖了屋顶后成为宴会厅,搭建至今已超过十二年。宴会厅上方屋顶是用预制板修建的,又加固了一层水泥。
看看这些,责任人不是一目了然吗。
我觉得过寿老人肯定是没必要担责的!
你试想80岁大寿,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是会请亲戚朋友来聚一聚的!是实在话,都80了,还能做几次呢?
所以,老人也说了他原本不想办喜宴的,是身边人劝他做寿,这一点我是相信的。
只不过,已经发生了这样一个悲剧--29人丧生(包括过寿老人的老伴儿),这个绝对不是过寿所希望看到!没有一个人愿意发生这样一件事!
这件事应该算是一场天灾,也是一场“人祸”!(聚仙楼饭店房子涉嫌违规改建)。
过寿老人内心绝对也是愧疚的,上次看到一个采访,老人都在镜头前下跪表达自己的歉意!
下跪对于一个80岁的老人来说,绝对是“最高规格的道歉了”!更何况他也是受害者!往后余生,他都可能会在“愧疚”中度过!
最后,在此次事件中逝去的生命,愿她们安息,也希望过寿老人也不要太过自责!好好活着,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一位老人过寿,摆酒席。遭遇饭店坍塌,29人遇难。
在这场事故里,老人的老伴也去世了。伤者也是沾亲带故,老人内疚万分,下跪道歉……
有网友怪老人。我想了想。老人还真有错。错在他不是神仙,不能预先知道此饭店是高风险地区,建筑结构不合理。错在他没能拦住儿女的孝心。
至于老人承担责任,可笑!
难不成是老人让主家扩建?还是他是店主背后的人?
我说这么一件事。一辆出租车拉着客人去车站。可是在路上上来个劫匪,一下子把车主和顾客都伤了。
车主可以把顾客当成责任人吗?要不是他要去车站,他也不会受伤呀?
很显然。这不可能,车主和顾客是雇佣关系,他们又都是受害人,该找的是劫匪……
而这个事件中,老人也是受害人。
他唯一不该做的,就是下跪。不知道那些人看到视频,会不会流泪?
老人自责,伤心,但不代表他就承担责任。
老板才是负责人,至于房屋结构合不合理。属不属于违建,危房?相关部门会给出答案。
我们只需要听从法律的判定,而不是去谴责无辜的人。
对这个答题的回答,从法律角度来说,过寿老人是不需要担当责任的,若从伦理角度来阐述,过寿老人应当受到民间舆论的谴责。
假若老人已过世,何来需要下辈给祝寿?没有祝寿,这罹难的29条鲜活的生命不就是躲过了饭店楼房坍塌的劫难吗?
假若老人在这次事故中也罹难了,死了就一了百了,关健是老人幸存于难,这29位遇难者中,可能有多位是老人的直系下辈,如此的噩耗,致命的打击,心理上的创伤,对老人来说,虽生犹死。老人在大众场合对逝去者家属的下跪,是悲痛过度,心理绝望,心灵负罪的释放,看来老人在有生之年,都在痛苦和绝望中度过。
更有民间舆论对老人形象的遣责,认为“一人没福,害了满屋”,为何饭店早不坍塌晚不坍塌?偏在老人祝寿大宴宾客、高朋满座时坍塌,这里既有巧合的原因,也有因果的原因?说白了,在劫者难逃。这饭店老板也是坏运气,民间有说法:屋不伤人,除去自然灾害,家中的屋倒塌不会伤及无辜。
最大的根由:是过寿老人儿子的原因,为何父亲到了80岁非要操办寿宴?平平淡淡过过去不好吗!若要操办,家中人乐聚一下,小酌几杯不也好吗?
可能老人的儿子在当地很风光,这次借父亲寿宴,嘚瑟显摆一下,广聚宾客,实纳财源,既得面子又有实惠,虽有些人情是回情,没想到乐极生悲、悔恨终生。
有些人自家收人情来者不拒,可还人情时就牢骚满腹,怨怪份子钱压的承受不住,再不想想,抵制随礼风气,只有从自己做起,自家不惊扰别人,人家的事可睁一眼闭一眼,人生不知要清静多少,怪就怪有些人好面子,放个屁都要祝贺一下,要人家花钱不说,还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规律。
更大的原因,据报道,事发当时,老人的儿子大放礼花,可能烟花爆炸的声响和鼎沸喧闹的人声,人群上下楼之间涌动引起的微震动,多种原因巧合到一起,才是瞬间引起饭店坍塌的罪魁祸首。
8月29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一饭店发生部分坍塌,发生这样的事到底是谁之过?
8月29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一饭店发生部分坍塌,发生这样的事到底是谁之过?
目前救援已经结束,本次事件已经救援57人,其中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情伤,这算重大事故了,本来是一场欢欢乐乐的寿宴,亲朋好友都来祝贺,可这场意外夺去了好多家人的生命,导致很多家庭失去了至亲至爱的那个人,要说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之过,我是这样认为的。
谁都没有错,谁都没有过,谁也不想发生这样悲惨的事情,但是发生了我们还是要追究责任人,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责任人主要有以下这些人。
最主要责任人就是这个房屋主人,也是饭店的经营者了,因为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出事的,第一责任人没跑。
还有责任人就是施工建设方,因为这个饭店是有地下室,还有加盖的二层,其实这样的建议隐患很大,可能建设就不达标,一层重量也许根本支撑不了二层建筑的,还有可能建筑方不专业,偷工减料,时间长了导致房屋坍塌的发生。
还有房屋的坍塌有没有外力作用导致的,这个需要警方细致调查具体因为什么房子才坍塌的,这个对最后责任人的认定有很大意义。
这次事件应该给人们提醒和教训,也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公共场合私自加盖二层现象,杜绝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也希望遇难者家属能够节哀,好好过好自己的生活。
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饭店倒塌事故救援工作已经结束,共救出57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一起事故,57个人伤亡,那这是一起相当严重的事故。看了有关媒体报道,这次事故有可能是饭店经营者进行加盖改造产生,当然具体还是要以官方调查通报为准。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山西饭店坍塌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想必救援结束之后将展开调查,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这起事故跟之前泉州隔离酒店倒塌有点相似。今年3月7日,泉州一处隔离酒店坍塌,致29名隔离人员死亡。据官方调查通报,泉州酒店倒塌原因是业主违章加盖导致。两次倒塌事故在事故原因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也大多相似。泉州酒店倒塌事故最后有49名公职人员被问责,7人情节严重,被送往司法机关。当然,直接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必然是实施违法加盖并导致事故的人员。重大事故追责自然是必须的,毕竟刑罚的惩罚教育作用,能够制止其他行为人出现这类违法行为。但这已是今年发生的第二次如此重大的倒塌事故,这也值得我们警醒。我们在对这些房屋改造建造过程的监管,以及在对质量消防验收等环节应当及时介入并起到监管作用。
寿宴变丧宴,人生的大不幸莫过于此。
8月29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山西临汾襄汾县一两层饭店坍塌,截止该日下午18时52分,事故现场搜救出45人,其中17人遇难,7人重伤。
发生坍塌事故的是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的宴会厅,当天有村民为家里的老人在此办寿宴。虽然只是上午九点多,已经有不少宾客来了,在宴会厅聊天喝茶打牌。
没想到悲剧突然降临了。
这样的悲剧谁之过?猫老师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宴请宾客的主人有一定的责任。
据称,发生坍塌事故所在的地方流行摆酒的风俗,不管是红白喜事,都喜欢摆上几桌,请上亲朋好友热闹下。
但近些年国家也在治理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各地对摆酒请客也有了种种限制,即使是在农村,大摆酒席的情况也比以前明显减少了。
何况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不知道请客的主人摆寿宴经过有关审批没有。即使有,请人家来请饭也要给客人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所以寿宴的主人应该有一定的责任的。这个责任的大小有无,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饭店的老板也有责任。
据目击者称,坍塌的饭店顶上被自行加盖了一层,而饭店的楼下还有一个地下室。
如果是这样的话,该饭店老板就涉嫌私自改建,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私自改建、擅自施工的应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饭店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有责任。
饭店的设计者如果在设计上不合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都会造成饭店的质量不过关,发生安全隐患。如果出了事故的话,就构成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按照《刑法》第173条的规定,工程相关责任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将面临5至10年有期徒刑。
只是在农村,人们修房造屋很少有人请专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队伍,一般都是自行设计、自行施工,所以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小。
至于造成这起事故的真正原因,我们还是静待官方的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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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被撞索赔29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被撞索赔29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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